学校各下属党委、党委各部门、各群众团体:
近期,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省纪委省监委先后下发做好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的通知,专门就学习宣传贯彻工作提出具体要求。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要求,现就做好我校学习宣传贯彻工作通知如下:
一、学校纪委为校党委管理的副处级以上干部统一订购了《条例》,请各单位、各部门派人于12月17日之前到纪委综合办(行政楼445室)领取,确保相关人员人手一册,全员覆盖。
二、各单位、各部门要利用党委会、党政联席会、理论中心组学习、支部主题党日、教职工例会等方式,加强对《条例》的学习宣传,确保《条例》入脑入心。
三、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纪检委员要带头就《条例》开展普法教育,重点开展对本单位、本部门领导班子成员的宣传解读,并督促其所辖范围内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共同遵法守法、依法履职、秉公用权。
各部门、各单位学习贯彻《条例》情况请及时报送纪委综合办公室监督检查科缪海君同志处,联系电话:8169670。
中共赣南医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1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