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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南医学院纪委关于重要事项报告的暂行办法

作者: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20-02-03  浏览次数:

     为深入贯彻落实纪检工作双重领导体制,推进纪检重要事项报告工作程序化、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和《关于深化省管高校纪检体制改革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报告事项

1.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分工情况。

2.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案、工作计划、工作要点等。

3.学习贯彻落实上级纪委重要会议、重要文件要求和领导指示等情况;召开纪委全会、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等全局性重要会议材料。

4.涉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有关专项工作总结、通报材料、工作情况、经验做法、制度文件、意见建议等。

5.公开发布干部违纪违法案件查处信息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典型问题通报、问责工作情况、纪律检查建议。

6.党委履行主体责任年度情况报告;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议题、纪要;管党治党方面重要问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含组织处理干部情况);党委书记党建工作述职报告;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以及其他重要考核形成的材料。

7.配合开展巡视巡察工作方案、巡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和整改情况报告。

8.领导班子年度、专题民主生活会形成的有关材料。

9.纪检机关履行监督责任情况半年小结和年度工作总结。

10.学校(学院、医院)政治生态评估报告。

11.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信访举报和问题线索处置情况;其他监察对象涉嫌职务犯罪的问题线索(含初核、立案审查或其他途径发现的)。

12.问题线索初核完成后,报送反映各职能部门党政正职、上级纪委交办或重点督办、上级领导作出批示及其他需要上报的问题线索初核情况和拟处理意见。

13.立案审查前,报送拟立案审查情况。

14.按照工作程序、时间节点,报送各职能部门党政正职党纪政务处分、副职负责人撤销党内职务(政务类撤职)以上处分的案件或疑难复杂案件材料;处分决定执行后10个工作日内,报送党纪政务处分决定及执行情况。

15.工作中发生办案安全等突发事件,党委及干部涉及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情况、重大舆情等,以及其他重大情况、群体性上访事件、敏感舆情等,应第一时间向上级纪委口头报告;4小时内书面报告,快报事情、慎报原因;持续书面报告进展情况。情况紧急的,可即时向上级纪委领导报告。

二、报告要求

1.报送材料应严格按照时限要求;没有时限要求的,应及时报告。

2.报告重要事项,应经各级纪检机关主要负责人审批同意,并行文加盖印章。

3.学校纪委就上述相关材料,报告省纪委省监委第八监督检查室等职能部门,视情况报告省纪委省监委驻教育厅纪检监察组。学校各下属纪检机关报告学校纪委综合办公室。

4.严格执行保密规定,系密级材料的应指派专人或通过机要通信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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